作者 ZZZZ0 (問號)
標題 Re: [新聞]
時間 Thu Feb 25 02:28:44 2010
※ 引述《huangkai (阿凱)》之銘言:
: http://goo.gl/UYDX
: 臺北市國稅局澄清知名服飾店補稅罰鍰之爭議
: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00223 18:07:31)
: 等4家服飾店,被國稅局以「逃漏稅」名義處罰,
: 臺灣市場,經瞭解係營業人對法規認知有誤所造成。
: 該局說明,服飾店與合作店簽約設立門市,
: ,但無人事、經營及管理之權限,一切營運皆由服飾店負責,
: 銷售貨物與消費者並收取貨款,
: 面所支付予房東之代價,屬租金性質,係為另一個交易事實,
: 交付該服飾店。二項個別營業行為應分別依規定開立發票,
: 店將應收取之貨款與應給付之租金相互抵銷後,
: 混同,造成短開發票致逃漏稅捐,實係錯誤租稅規劃所致。
: 該局指出,
: 醒納稅義務人,且自92年以後,
: 稅。今因知名服飾店對該局核定補稅裁罰不服,
: 行政訴訟)並經最高行政法院於98年9月駁回而告確定,
:
: 該局強調,
: 經營主體依不同階段規定開立發票報繳營業稅。為免課稅爭議,
: 式如有稅法適用疑義,請洽詢所轄國稅局或其分局、稽徵所,
: (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
看到推文有些說會計師很厲害之類的,就忍不住出來。以下有點長,
首先,要對加值型營業稅有點概念,才知道這些港商有多會叫,
加值型,顧名思義,針對加值部分課稅,5%,
A 廠 B廠 我
銷售金額 20 100
銷稅額 1 5
成本 x 20
進稅額 x 1
-------------------------
賣貨收的錢 21 105 我付錢 105
交給國稅局 1 4
〢
(銷稅–進稅)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售價105中,總共有5元進了國稅局,
價值×1.05=售價
總加值就是指A廠20-0=20及中間B廠那個100-20=
最後消費者因為消費而付出的稅就是總加值100×稅率
因此營業稅不是因為營業才有的稅,它事實上是消費稅!
接下來就說明這個案子國稅局的看法跟會計師的看法,
(先假設港仔賣衣服不用進貨成本,但有租金成本,
1.國稅局認為正確的做法
港仔賣衣服105元,應該自己開發票。
地主租地->港仔賣衣->我
銷售金額 20 100
銷稅額 1 5
成本 x 20
進稅額 x 1
-----------------------------
賣衣收錢 105 我付錢105元
租地收錢 21
地主加值20
港仔加值80
交給國稅局 1 4 =>5=(20+
2.港仔的做法(會計師之所以認為沒漏稅的說詞)
港仔賣衣->地主賣衣->我
銷售金額 80 100
銷稅額 4 5
成本 x 80
進稅額 x 4
-----------------------------
賣衣收錢 84 105 我付錢105元
租地收錢
地主加值20
港仔加值80
交給國稅局 4 1 =>5=(20+
港仔之所以開84元的發票,
所以他開了發票84元(要收的105元–要付的租金21元)
會計師認為國稅局都是收5元,何來漏稅???
3.漏稅?
港仔要認為自己賣衣服給地主,地主再賣出去,也不是不可以,
(新聞中百貨業是這樣做)
地主租地->港仔賣衣->地主賣衣->我
銷售金額 20 100 100
銷稅額 1 5
成本 x 20
進稅額 x 1
------------------------------
賣衣收錢 105
租地收錢 21
地主加值20
港仔加值80
交給國稅局 1 4 0
這時會計師說:就算我當初不是開發票84元(要收的105元–
而是照兩段式開立發票105元,再由地主開立21元發票,
國稅局最後還不是收5元,哪有漏稅?
幹嘛脫了褲子放屁這麼麻煩!這是認知不同啦。
真的是這樣嗎?再回頭來看,
地主的出租(售價)21元,價值是20元,1元是稅額-->
而地主在根本不報營業稅的狀況下,他收租金21元,代表他認為的
回到最最最開頭:價值×1.05=售價
所以租金銷售金額應該要變成21×1.05=22.05
漏在哪?
如果港仔跟地主都乖乖照規定走的話:
地主租地->港仔賣衣->地主賣衣->我
銷售金額 21 100 100
銷稅額 1.05 5
成本 x 21
進稅額 x 1.05
------------------------------
賣衣收錢 105
租地收錢 21
地主加值21
港仔加值79
交給國稅局 1.05 3.95
可是港仔會那麼佛心嗎?
如果我是照規定來的港仔一定會這樣:
地主租地->港仔賣衣->地主賣衣->我
銷售金額 21 101 101
銷稅額 1.05 5.05 5.
成本 x 21
進稅額 x 1.05 5.
------------------------------
賣衣收錢 106 106.
租地收錢 21
地主加值21
港仔加值80
交給國稅局 1.05 4 0
那國庫揪竟有沒有少收錢?
或是真的是因為酷吏讓他們活不下去要出走?
還是說因為有高人指點,港仔在實質上可以跟光華商場沒什麼兩樣…
但是該賺的加值的他不會少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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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這下發了…
幹,打好久,國稅局應該寄信說聲謝謝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83.181
推 halfnk:未看先推
推 kenyon128029:好複雜
推 victoryss:好長 跨某
推 swwf:有點難..
推 capri:猜下面有幾個END?
推 CErline:複雜+1 原po厲害~~
推 rinsoukan:不懂
推 majanliu:我的財稅老師常請假...
推 yongqing:看嘸囧
→ yongqing:對偽簽名檔比較有興趣
推 capri:給上面 就熟獨稅法阿!
推 zzxzero:看完了!挺難懂的!我覺過會計= =
→ yongqing:我是指 沒有證據也能檢舉嗎?
→ Refauth:.......我敗了
推 hsha:喔~~~原來如此 (
推 Natalisa:清楚
推 moodgid:檢舉人 真的會發 XDDDD
推 herman602:看不懂QQ
推 capri:想一下刺激1995!
→ capri:但要賺到檢舉獎金,隱藏實力也要夠阿
推 linhsiuwei:發了!獎金抽1%
→ yongqing:那被檢舉者不就也很容易查出是誰檢舉的
推 schooldance:還是看不懂...
推 capri:檢舉者被查出來你會傻到去檢舉嗎?
推 moboo:一言以蔽之,就是自以為沒逃稅但是只是自以為.
推 aresa:罰得好
→ hatptu:那麼大的外商公司
→ hatptu:擺明就是佔了便宜還賣乖
推 schooldance:
→ schooldance:的很機歪嗎?
→ socialheric:那只是會計師節稅被抓包的說詞
推 kutkin:簡單說就是 營業稅不是所得稅
→ kutkin:經過100次交易就是100次的稅
推 ChrisBear:原來如此 港仔的陳情函送到司法院也沒用
推 ETTom:推~ 原PO講解的真好~
推 warlocks:太專業摟
推 piadora:MA的B以為是在支那喔 跟胡錦滔哭腰
推 jogsweet:還是有漏稅,當初標的物(105元衣服)
→ jogsweet:不是會計師不聰明,
→ jogsweet:另外營業所得稅是另一種稅(
※ 編輯: ZZZZ0 來自: 220.
推 evoWiz:檢舉獎金480萬
推 ottokang:真強……
推 richjf:專業 ....
→ hosen:營業稅是消費稅,只有終端的消費者需要徵稅,
→ hosen:免課徵,只有港商需要課稅,地主是不用的,
→ hosen:因此100元的衣服加營業稅105元,
→ hosen:中間過程轉幾手都不用管
→ hosen:而且那5元是消費者出的
※ ZZZZ0:轉錄至看板 Accounting
推 hellofox:幹看不懂拉
推 RookieRun:借轉p2個版,如不願請告知
推 huangkai:推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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