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pril 30, 2010

勞基法 責任制

作者 Pentagon (流氓兔)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為什麼不向勞工局檢舉的八卦?
時間 Thu Apr 29 09:30:04 2010


首先, 要瞭解什麼是"責任制",

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
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
規定之限制。
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
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
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
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本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
、第二款所稱監督、管理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
依左列規定:一、監督、管理人員:係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之經營及
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之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
人員。二、責任制專業人員:係指以專門知識或技術完成一定任務並負責
其成敗之工作者。三、監視性工作:係指於一定場所以監視為主之工作。
四、間歇性工作:係指工作本身以間歇性之方式進行者」,符合上開條件
任職的員工,並經勞委會公告、勞僱雙方簽定書面協定、並報請當地主管
機關核備後,雇主與員工可以就工時做特別約定


所以, 所謂的責任制, 公司必須另外跟你簽勞動契約(證據一),

不管勞動契約有多苛刻, 最後上法院還是要由法官判定,

因為私人契約不能超過法律的範圍,



另外是上下班時間的事,

公司絕對有你不曉得的上下班時間記錄,

最大的原因是"團保",

團保是上班前1hr開始, 下班後1hr結束,

期間的意外都可以適用團保禮賠, 所以團保公司絕對會要求上下班時間記錄,



公司沒有團保怎麼辦?

根據法規, 五人以上的公司就可以投保團保,

團保的目的是將公司照顧員工的責任轉嫁到保險公司身上,

所以這種沒有保障的公司還是不要待比較好,

萬一上班中, 受傷了, 殘廢了, 死亡了, 公司又置之不理,

你只能自認倒楣, 工作很重要, 但是錢更重要,



上下班的時間是可以自己記錄的,

在法庭上, 上下班時間不只是公司可以提供當證據,

勞工也可以自行提出上下班時間當證據,

Ex 坐辦公室的, 下班前發個mail吧, 這個E-mail收發記錄是可以當證據的,

以前的同事每天下班都寄封mail到私人信箱,

前提是你要舉證這mail是在公司座位上發的,

萬一公司有Webmail, 麻煩將公司電腦郵件弄個簽名檔,


Ex 做工廠的, 下班買個飲料再回家吧,

這是聽來的一個案例, 用工廠旁邊的便利商店發票舉證,

上班遲到會扣錢, 所以沒扣錢就表示準時到,

況且要扣錢一定要有上班打卡記錄,

薪資明細一定要保留, 那種不發薪資明細的公司還是別待了,

光是帳目不清, 就有汙錢的可能, 讓別的奴隸去做吧,

然後下班時間, 工廠旁邊的便利商店買個東西,

發票收集起來也是種證據, 不過住家在工廠旁邊的不適用.


Ex 電話通聯記錄,

這個我也是最近才聽說, 下班前

用工廠裡面的公共電話或者辦公室電話打回家裡室內電話,

然後拿室內電話明細當下班記錄,

前提是, 家裡要有人接電話, 或者朋友家也可以, 但是要固定,


其他的方式就需要根據工作場所自行斟酌, 幾個原則不要忘記,

1. 下班時間人要在工作場所記錄.

2. 自己做的記錄必須完整, 且至少三個月以上.

3. 記錄最好是經過第三人, 或是資方才具可信力.

4. 絕對不要冒險從公司拿走任何資料, 包括簽到本.

5. 如果公司幫你打卡, 有效的記錄可以告他們偽造文書.





PS : 如果主管叫你幫同事打卡, 千萬要收集主管命令,

或者有其他人聽到, 否則這是偽造文書,

如果你不能舉證是主管授意, 你就要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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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99.89
bluetec:最近都在特價,錄音設備很好用 04/29 09:31
superzenki:推一個 鄉民要能自保自救 04/29 09:33
KINGTIGERX:勞資關係搞成這樣也滿悲哀的 04/29 09:34
千萬不要這麼想, 這個記錄最好一輩子用不到,

萬一用了也是自保的方式,

人心險惡, 老闆也是人, 老闆的心也是險惡,

這些記錄除了要求償未付薪資有用之外,

遇到惡意資遣更能派上用場.
※ 編輯: Pentagon 來自: 218.167.99.89 (04/29 09:38)
superzenki:政府無能 人民只好學著自保 04/29 09:36
sugizo0:原PO提供的以備不時之需,肛溫~ 04/29 09:40
vickyshan:老闆絕對比員工險惡多了,不然他怎麼可能當上老闆QQ 04/29 09:40
paupu:黑心草莓台商表示:會當上主管、老闆,必有能力! 04/29 09:41
又找到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五十條之一的說明,

看看自己簽的勞動契約有沒有效還不知道.
※ 編輯: Pentagon 來自: 218.167.99.89 (04/29 09:52)
doom3:可以裝電話答錄機阿 04/29 09:52
CN091118:PUSH 04/29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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