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ds9999 (漫步在雲端) 看板:
標題: Re: [新聞] 消防員CPR接力50分鐘
時間: Thu Jan 7 21:45:13 2010
: http://video.chinatimes.com/
: 台北縣三重一棟老舊公寓6日晚間失火,
其實 PaulAnka 應該並沒有說錯,或著說,
只是他講得太簡略,以致大家不容易看懂
這裡用我粗淺的急診科實習經驗分享一下,不過板上一向臥虎藏龍.
如果內容有錯還請多包涵指教...
首先解釋 OHCA
實際上是
被用來取代傳統為一般人所熟知的 DOA (dead on
因為 到醫院前心臟停止 不一定等於 到院前死亡
醫學上,死亡就是死亡,沒有死而復生的說法.
媒體常常喜歡報導有關 死而復生 的新聞,實際上應該是對於
因此用 OHCA 來取代 DOA
也許 台灣醫學教育 以後得跟 大陸醫學 取經就是了...(
知道 OHCA 是什麼後
我們回過頭來說 CPR
前篇有板友的推文沒說錯,事實上,的確有單純施行 CPR
不過這種幸運的情形並不多見,
(所以八點檔裡,溺水壓脖子施行 CPR
當真這樣搞的話,救一個死一個...)
更多的時候
CPR 的施行,是為了延長 心跳停止 患者
一般人常會有誤解
以為電擊的目的是把
可實際上,電擊整流的目的 是為了讓 心臟裡 因為種種原因
電流不同步 而無法正常同時運作的 節律細胞群(ex:SA
經電流後得以同步,回復正常運作
如果心臟本身就已經壞死,節律細胞也爆了,
因此 CPR 的目的主要是:
1.避免心臟過早壞死,或太早進一步惡化.
2.避免 心臟以外的週邊組織 缺氧壞死
了解 CPR 的目的與功用後
我們來談談心臟停止後,施行 與 不施行 CPR 的死亡率比較
大體而言,在人的心跳停止後
不施行CPR的話,到院後整流的存活率 每晚一分鐘 ,就掉約
整流存活率大約如下:
1分鐘內開始施行 CPR 直到醫院: 90%以上
2分鐘內... : 80%
3分鐘... :
6分鐘... :
直到心臟停止後十分鐘以後才施行 CPR
即使一路壓到醫院,救回來的機會也微乎其微.
印象中,按美國急救醫學的統計
在美國 突發性心臟停止 並有人施行 CPR 的平均救回率
可是在台灣,聽上課醫師對 2008年的統計
全國救回率最高,醫院密集度也最稠密的 台北市 也僅僅只有
嘉義,苗栗等地...救回人數 0 人...
足見我國對於 CPR 推廣與宣導嚴重不足
可是我們可以怪鄉民都太冷漠嗎?
事實上完全不能!
因為即使是在下做為一位見習醫師.
如果見到路上有一個心跳停止的陌生人
我可能也會猶豫再三,對要不要施行急救難以抉擇.
為什麼?
因為,我國目前對於 CPR 的法令保護嚴重不全(
在美國,施行 CPR 的路人有"好薩瑪利亞人"法案
也不會被隨便起訴.
然而此法案的確能提供你很大的保護,感謝板友的來信指正)
可在台灣
我們有偉大又正義的檢察官,會幫助因為你急救失敗而傷心欲絕的家
求償,控告你過失致死
在近幾年 醫療糾紛課程 的案例中也見過不少
因為急救失敗而吃上官司,被求償數百萬,
甚至得一輩子負擔救回來患者後遺症之復健費用的 好心鄉民
我最常看見偉大正義檢察官的起訴理由大概是:
1.死者肋骨被壓斷,足見死者死前胸口遭當事人用力擠壓.
2.死者明明心跳停止,口鼻,肺泡卻有血泡,
可在正確的 CPR 施行下
1.
可斷了也不會死,反之患者如果活下來了,
2.在心臟停止下,人工心肺復甦的原理,
因此在巨大的壓力下,血液從微血管滲入肺泡,
3.如果本來就心跳停止,自動恢復心跳而不死的機會有多少?
檢察官以為每個人都金鋼狼嗎?
那麼又何來施行 CPR 而後致死之說?
檢察官以這樣的理由起訴並求償 好心路人甲 的正義感的確十足,
卻不免有些用錯了地方.
也在這種凡事
每年有數百以致上千本來可以被救回來的人
就這樣平白錯過黃金十分鐘了,
當中有不少還是中壯年人,原本可以再陪家人好幾十年.
往往看到這些人被送到醫院時,有時早已經拖過幾十分鐘,
救回機會已經微乎其微
我們還是得裝模作樣的急救30分鐘,
看著那些頓失家庭支柱的婦幼們無助的在門外等待奇蹟.
那種感覺真的很挫折...
如果法令完備
我們本來或許有機會救回超過 30-50 倍的人
每年多挽救數百個孩子尚年幼的家庭.
可是我卻沒有辦法昧著良心, 忽視那 50-70 %
忽視 偉大檢察官的 正義起訴 與 數百萬求償
宣導鄉民 在野外對 突發性心跳停止陌生人 施予援手
可學習 CPR 絕對還是有用的
畢竟你永遠不知道
你的家人會不會有一天突然出狀況
他們得靠
去爭取那跟老天多借來的到院前心跳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1.195
→ ashon:推在CD
推 hateOnas:專業
推 w111407:台灣就是這樣阿(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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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piglet:專業,不過我END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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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nhan1216:我是說上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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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ouis90795: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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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sshs:所以不是醫護人員,消防員,還是保護好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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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otohikaru:台灣玩法的都住城堡
→ yongguo:個是拿來救自己家人用的~
推 yllorb:用高級心臟按摩有加分的機會嗎
→ vul3j9:數據依標準不同多少會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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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uilt666:推 唉 這就是台灣社會阿
推 kioskyline:推,檢察官法官才一堆宅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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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ec5566:沒有過失殺人這條罪…只有過失致死
感謝指正
推 Jumbokuei:台灣的司法體系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 balberith:不壓還沒事,壓了被告鐵定出事...
推 smileray:推~!!!! 專業中肯
→ PaulAnka:笨蛋才會用這一套去幫助不認識的路人吧
→ PaulAnka:以前考心肺復甦執照時,
→ PaulAnka:不要期望CPR可以「救活」一個人,
→ PaulAnka:的黃金時間
翻譯名詞多少有些差異,不過感謝指正,已更正.
→ valenci:腦能缺氧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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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ds9999 來自: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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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ikochu:推第二點,之前同事在墾丁溺水,
→ pikochu:跟其他同事對他CPR之後吐出一堆血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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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akak5504:立委&正義的檢察官你們看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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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fago:台灣的檢察官無知不是一天兩天了
→ fago:它可不管流程專業等等
推 Yie:GJ。學CPR只敢用在認識的人身上,
推 JustPractice:CPR是學來救自己家人用的(
推 turgnev:專業良心文不推睡不著!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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